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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大石乡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28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大石反馈会_副本.jpg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2月26日至3月1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大石乡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大石乡情况反馈会召开,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朱结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组长张玉杰参加反馈会,大石乡党委书记查乐平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朱结华指出,十八大以来,大石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彻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集中教育效果不明显。基层组织建设不严不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作风建设不够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而不实。“四种形态”运用不科学,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党员违法违纪情况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党费收缴专项清理工作不彻底。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县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朱结华强调,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大石乡党委班子要正确对待,高度重视,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彻底整改到位;要反思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整改为契机,对标补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大石乡各项工作取得新胜利。

查乐平表示,按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全乡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整改,持续跟踪督办。要建立“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制度,明确整改方案、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推动全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县委第三巡察组有关成员,大石乡全体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乡办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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