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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顿饭钱必须交”
   发布时间:2016-11-14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10月27日一大早,湖南省澧县纪委常委谭月带领县纪检干部刘权波乘车来到离县城40多公里以外的码头铺镇政府。

这天,码头铺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议程是选举镇人大主席以及镇长、副镇长。谭月和刘权波此行的目的是驻会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监督,现场查看是否有违反纪律的情况,是否有代表收送礼品礼金的现象。

12时05分,在全镇72名镇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新当选的镇长郭凡荣领誓,与镇人大主席、副镇长等共同面对宪法宣誓。谭月与刘权波在监督中发现,整个大会议程合法,秩序井然。

会议结束后,码头铺镇政府工作人员提出按公务接待标准到外面的定点餐馆用餐,但是谭月、刘权波谢绝了,他们随人大代表们一起走进镇政府食堂吃自助餐。菜肴很平常,简单的四菜一汤。

“胡会计,我们给你饭钱。”吃完饭,谭月找到了正在食堂帮忙打理的镇财政所会计胡良华。

“你们理应由我们接待的,怎么好意思收你们的饭钱呢?”胡良华说。

“根据县里的规定,县里的干部下乡镇工作时,用餐必须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纪检干部更应该带头执行!”谭月坚持道。

镇长郭凡荣过来了:“这次会议自助餐的标准是每人每顿饭20元,今天我新当选,我出钱为你们买单!”

“不行,我们下乡人员有伙食费补助,这顿饭钱我们必须交,不能坏了规矩!今后,县里来的干部你们都得按规定向他们收取餐费。”说着,谭月将20元钱交给了胡良华,刘权波也交了20元钱。

谭月转过身对身边的镇代表们说:“请你们以后多多监督,好不好?”

“好,好!”食堂里响起一阵掌声。(本报记者 郑亚邦 通讯员 万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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