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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工作落实情况督查
   发布时间:2016-08-24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8月中旬,县纪委组成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敏丽和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2个督查组,对全县15个乡镇、13个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及村级“零招待”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走访基层站所、村或内设机构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单位进行了现场指导。

督查反映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压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监督执纪能力有所提升,村级“零招待”工作开局良好,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督查发现少数单位“两个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未落实到位,村级“零招待”工作管理不严,巡视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够等问题。

督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学深学透党章党纪党规,当前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思;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效,举一反三,健全各项制度,以制度管钱、管人、管事,促进反腐倡廉标本兼治;六是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组织建设。要强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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