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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四项专项检查”集体提醒谈话会
   发布时间:2016-09-13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9月12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敏丽就“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对县直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7月上旬开始,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直有关单位开展了“酒桌办公”、“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及“三公经费”四项专项检查。检查共梳理存在的问题22项,发现并纠正处理问题12项,提出整改要求10条。

张敏丽在谈话中指出: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酒桌办公”、“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专项整治工作,“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说明一些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到位、执行纪律还不够严格、内部管控还有欠缺。

张敏丽强调:一要强化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专项检查工作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适应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坚持纪律约束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改进作风从严,要做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尤其是要把好当前“两节”关口,落实好省纪委“十一个严禁”的要求,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二要强化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强化纪律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对发现的小毛病、小错误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止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坚决守住纪律这个“高压线”三要强化措施,动真格抓好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时限要求及时进行落实,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建设,举一反三,确保同样问题“不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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