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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30    发布来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县公安局花凉亭派出所教导员汪威球、晋熙森林派出所副所长汪传应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时间打牌娱乐问题。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县公安局花凉亭派出所教导员汪威球带领干警汪传应和辅警吉文平、孙晖(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城西乡党委)、唐生生一行5人到太湖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博士岛水上工作站执行公务。中午,水产公司监事曹美犬邀请汪威球一行在水上工作站就餐并安排酒水。席间,汪威球、汪传应、吉文平、孙晖与水产公司陪同人员曹美犬、韦正跃、王建明、聂高生均饮酒,共饮用口子窖牌小池窖2瓶(价值260元)。餐后,曹美犬、汪威球、汪传应、孙晖打掼蛋升级娱乐至下午5点左右结束。

2021年5月21日,县纪委给予汪威球、汪传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美犬党内警告处分。同日,城西乡党委决定延长孙晖预备期一年。5月24日,县公安局给予孙晖、吉文平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及2021年度绩效工资当月平均数的50%,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韦正跃、王建明、聂高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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