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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30    发布来源:纪委宣传部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整改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地接受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整改方案。3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建立了问题台账,落实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了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项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推进巡察问题整改与农业农村业务工作和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当中,切实增强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心组2020年度理论学习专题安排,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了党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二是开展了党章党规政策理论知识测试。6月15日,局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会上开展了党章党规政策理论知识测试,所有参测人员测试成绩都达到90分以上;三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4月29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深不透问题作了深刻检查。

(2)针对“党内集中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各支部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落实了“三会一课”纪实制度,并坚持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效果明显;二是6月19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对局属单位党建工作和推进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一次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进行了整改;三是各党支部对所属支部的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开展了不定期检查,6月上、中旬各党支部都开展了党章党规知识测试;四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于5月26日对9名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3)针对“原农委党组将2017年确定为实施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年,至2019年9月仍未实施该项工作”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太湖县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三是按照实施方案,正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

(4)针对“领导班子决策不科学”的问题。一是《太湖县农委系统脱贫攻坚奖惩办法》在2018年后就未执行,此后也未出台类似文件。及时收回了2017年度发放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二是加强学习,今年以来,局党组先后12次学习了中央巡视回头看、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三个以案、新冠防控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局党组于2020年6月22日研究通过了《太湖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关于人事调整、考核奖惩、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四是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太湖县2020年度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太湖县2020年度到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农〔2020〕59号);五是严格执行项目专家评审制度。3月30日至4月29日,组织专家组对产业扶贫项目逐个进行了评审。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局党组于5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学习不少于1次;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三是根据5月8日的局党组会议研究,于6月15日向县委报送了2020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对今年上半年局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四是制定了《太湖县农业农村局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3.发挥农业农村工作职能作用不够充分

(6)针对“引导村级产业发展有欠缺”问题。一是优化特色产业,提升主导产业,以64+的产业种类为主,调整充实项目库项目185个,重点支持发展有特色、带动强、效益好、前景广的产业。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指导力度,今年1月至6月份,134名产业发展指导员共开展2010户次的技术指导,800个新型职业农民带动2065户贫困户发展产业。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今年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对生猪养殖、露地蔬菜、土家禽养殖三个项目进行了调整。三是加大到村到户项目进度。截止4月30日,已打卡到户11544户2336.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80%。在到村项目上,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238个。四是加大项目统筹力度,今年共统筹农业项目11个,统筹整合资金6542万元。五是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由局乡村产业发展股会同财务股统筹整合项目安排,并监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效益;六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太湖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财农〔2019〕80号)和《关于做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工作的通知》(太农〔2020〕79号),对扶贫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太湖县农业农村局投资操作规程》《太湖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

(7)针对“违规对外出借借款仍有发生”问题。一是已经及时收回了外借款,尚剩绿之洲公司所欠14.736万元借款是该公司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经同意由原农委先行暂借再待后处理,至今公司尚未归还,我局将继续对接,协调处理该款项;二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针对“2013年至2015年原农委党组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没有进行年度综合考核”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对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认识;二是2019年底制定的对下属单位年度考核细则中,已将党建、脱贫攻坚、意识形态和扫黑除恶等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并将纳入今后每年度考核范畴。

(9)针对“对下属单位与企业管理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对2018年黄某某案卷及2019年周某某案卷,已完善了相关手续及资料。二是建立健全了案卷审查、法制程序审查、案卷评查机制和执法案卷管理制度。2020年6月17日,印发了《太湖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三是开展执法培训。2020年5-6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了三期法制培训班;四是举一反三。2020年6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邀请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员对2019年以来大队查办的案件案卷开展了一次全面评查,查找了不足,及时落实整改,促进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升;五是2020年6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对5名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0)针对“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护渔管理与渔政执法工作界定不清”问题。一是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护渔管理部工作职责,厘清了护渔管理与渔政执法的职权;二是公司于5月26日邀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对公司护渔人员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公司修订完善了护渔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护渔管理职责;四是山东捕捞队65万元借款是根据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捕捞队签订的合同约定而预借的生活费及原材料费,此笔借款公司已于2019年底与山东捕捞队结清,借款已全部收回;禁钓补助是因为公司当时禁钓任务重,人手紧,在未及时开会研究的情况下,就沿用往年做法对护渔人员给予了补助,后公司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五是公司研究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监事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杜绝未经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随意决策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六是在公司5月26日召开的董事、监事联席会上,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其随意决策作了检讨。

4.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压而不实

(11)针对“党组2016年和2018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少,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多”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研讨专题安排,全年共列学习专题12个,其中脱贫攻坚专题2个;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六次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论述摘编及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市业务文件等扶贫知识;四是4月7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的会议,分管负责人对扶贫产业项目等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扶贫办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专题研究了今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

(12)针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审核把关不够”问题。一是高度重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分别召开了社会化服务工作会议,对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安排调查核实,分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二是于2020年1月19日印发了《关于对2018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核查的通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核查方法和相关要求。通过对服务组织作业服务面积核查,未发现服务主体作业服务面积虚假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现象。核查中发现少数服务组织带动贫困户受益佐证资料不完善,均已补充到位。三是通过对江塘乡五星得胜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因历史原因老亩面积与确权面积有出入,经核实服务面积不大于确权面积。四是通过对禾穟无人机服务公司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该公司机防作业服务面积真实,未发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现象。该公司带动2户贫困户用工,其中1户用工不真实,已取消该公司2019年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五是针对禾穟无人机服务公司带动1户贫困户用工不真实情况,6月24日,徐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六是在5月15日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暨乡村治理工作推进会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审查把关。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

(13)针对“有效防范化解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金融风险办法不”问题。一是县整顿办认真总结了2018年、2019年整顿工作经验,围绕逐步压缩规模、平稳着陆、将风险减至最低的思路,2020年5月的县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了《太湖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行为整顿工作方案》,以整顿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二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县推进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对从事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开展清查和审计,宣传政策,并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三是2020年6月县整顿领导小组印发了《太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突发性风险,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四是密切关注风险情况,确保社会稳定。部分乡镇出现群众上访情况后,各相关乡镇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了专人做好接访维稳工作,宣传政策,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追讨资金,并责成相关合作社积极筹资还款。

6.机构改革不完善

(14)针对“机构改革以来,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不够”问题。一是落实了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人员、职能“三到位”;二是重新设置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二级机构。6月8日向县委编办呈报了《关于太湖县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撤销原来按“条”设置的乡镇农业中心二级机构(“四室”),调整按“块”设置“三室”;三是已调整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区(北中、寺前)乡镇农业中心工作;四是2020年5月27日向县委编办上报了《关于申请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报告》,目前县编办已批复我局招聘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名、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问题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5)针对“党组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少”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在4月、5月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二是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履行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分管股室及分管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三是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对2013年以来全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局党组成员分别到分管下属单位主持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5月15日,局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会,深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专题听取了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16)针对“有关执行纪律处分不到位”问题。一是县渔业服务中心支部于5月22日召开了落实巡察整改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县渔业服务中心收回了原水产局相关人员多发的工资;三是6月19日局党组分管负责人对县渔业服务中心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1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双分录记账,对原县农委2017年11月购买办公桌椅、原水产局2016年购置的办公用具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账务程序;二是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对房屋租赁给太湖县茶叶开发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出租房产权属于县农技服务部,房屋租金由县农技服务部收取,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至2019年12月共欠租金18万余元。目前县农技服务部已向茶叶公司下达正式催款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还款;三是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合同,采取每年先交钱后租赁的方式进行租赁。

(18)针对“食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4月20日局党组会研究了此事项的整改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专班,要求尽快开展工程决算。二是目前与施工方已多次对接,该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8.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

(19)针对“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不够,案件办理以上级转交办案件为主、自办案件少”问题。一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2020年3月、4月开展了纪检监察组全员培训;5月份,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了县纪委监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二是积极开展问题线索调查。2020年1月至6月, 共办理问题线索19个(含巡察组交办5个),其中,17个已了结、2个还在初核中;三是在5月、6月下旬对驻在及监管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发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不精准中存在的问题线索1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2020年以来未接到群众直接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五是加强案卷管理,对2018-2019年案卷卷内备考表进行了整理完善,对2020年1月至6月了结的问题线索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9.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松弛

(20)针对“开展警示教育不够”问题。一是4月28日召开了全系统深化“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认真学习了省、市、县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学习了赵正永、张坚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系统深化“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进行了部署;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4月28日,对拟提拔为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局属事业单位的副股级人员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5月6日,对提拔为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5月26日至6月28日,共6次对32人开展了提醒谈话;三是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分别在6月上中旬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分别对本系统内2017年以来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再次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0.作风建设抓得不够扎实

(21)针对“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四次召开了集体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认清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社会危害性;二是6月22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的5名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就此情况作了自我检查,对党组其他成员类似情况进行了严肃批评;三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撰写的2019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逐一进行了审核。

(2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问题。一是在5月、6月召开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二是收回了原水产局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度发放的13月工资;三是收回了局机关2014年借调人员的公积金差额补助。

(23)针对“原农委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存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四单合一’制度执行不到位及原农委、原水产局2016年均存在公务接待违规用烟“问题。一是在5月、6月召开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是对中餐饮酒、违规用烟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收回了公务接待中违规用酒用烟款。6月28日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四单合一”制度。

(24)针对“挤占专项资金用来弥补公用经费”问题。一是对“挤占专项资金用来弥补公用经费”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深刻反醒,引以为戒;二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

(25)针对“农业执法大队项目资金补助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6月17日印发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每月28日前各乡镇农业中心将当月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数据上报到县农业执法大队,再经过审核、汇总、公示后于次月1日前报送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是县农业执法大队于5月10日对2017年至2018年申请生猪无害化处理与实际多106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三是县农业执法大队于6月上、中旬组织了三期执法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提升了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

(26)针对“县花亭湖水产公司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社保费用、公款报销班子成员手机款”问题。一是县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已基本收回了2017年度以来应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社保费用,所欠部分将在12月份前收缴到位;二是已收回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班子成员报销的手机款;三是对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上下班情况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7日,原县水产局党组根据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改革工作的需要,经研究重新安排了原水产局职工到公司任主要负责人,在此工作期间,其未在公司获得任何报酬,也未享受交通补贴。为加强花亭湖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局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

(27)针对“会风会纪不严”问题。一是切实加强了政治思想学习。在4月28日的巡察整改动员部署大会上、5月15日局领导班子会议上、5月26日局领导班子扩大会上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长均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组织纪律进行了强调;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5月、6月的局领导班子会上研究通过了局机关工作制度,纪律制度,会议制度,建立了督查机制;三是根据局机关会议制度的要求,每次会议都能按时签到,都能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都履行请假手续,驻局纪检监察组随时跟进督查,会风会纪取得了明显的实质性的成效;四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迟到的参会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和思想认识,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

(28)针对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在6月份的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了县农业农村局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二是严格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销假;三是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上班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未再次发现执行不严格的现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

 1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29)针对“原农委党组2017年用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原水产局2013年至2018年用班子会和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研究有关重大事项”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决策先对“表”、议事先定“规”,再没有出现过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的情况;二是在5月、6月份的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了局机关会议制度,修订完善了《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研究通过了《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三是今后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律按照《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制度》进行讨论、决定。

12.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有欠缺

(30)针对“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工作激情不够,干部人事管理不科学”问题。一是局党组就班子结构问题向县委进行了汇报;二是在6月5日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相关规定,严格管控下属单位负责人职数配备,逐步消化现有超职数配备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超编的历史问题;2020年3月以来,已从城区、畈区单位调整了2名工作人员到山区工作,解决了山区乡镇中心人员配备不齐的问题;三是借调人员担任局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已调整到位,印发了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调整的通知;四是县种植业服务中心个别人员已安排了具体工作。

13.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31)针对“‘三会一课’‘两会一评’制度执行有欠缺”问题。一是各支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组织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二是结合推进巡察整改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各支部召开了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今后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严格执行评议程序和要求,切实注重评议效果;四是机关党委在6月份对局属单位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都能规范执行;五是加强对退休党员的管理与服务。今年6月12日,局机关成立了退休党员支部,由一名党组成员兼任支部书记;六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于5月26日对9名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32)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机关党委于5月份对各支部书记开展了发展党员工作、支部换届工作业务培训;二是对相关单位2012年以来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补充完善及修正,局党组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机关党委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确保下步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四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于5月26日对各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33)针对“支部换届不及时、不严肃”问题。一是机关党委已建立了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2020年6月上、中旬已对任期届满的7个支部进行了换届;二是5月份机关党委指导了水产企业联合支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县渔业服务中心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对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了“回头看”;三是召开了党建业务培训班。2020年5月26日,机关党委召开了局属单位支部书记会议,对党建业务进行了培训,对支部换届工作进行了部署。

(34)针对“党费收缴不到位”问题。一是县水产企业联合支部认真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熟悉掌握党费收缴业务工作;二是县水产企业联合支部按照党费收缴规定重新核定了2016年至2019年党费,已全额收缴到位。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14.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

(35)针对“2019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支出手续不齐全、公务接待费存在超预算执行现象、应付未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费用未入账核算截止2019年10月底仍未着手整改”的问题。一是2020年5月18日,县农经服务中心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二是县农经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三是对执行确权登记颁证经费预算不及时、应付未付的确权登记颁证费用问题,已于2019年12月底支付95%给有关测绘单位,尚剩数据库建设(软件款)余款因合同约定未到期暂未支付。

15.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36)针对“2018年8月份原农委组织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财务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情况未进行相应处理”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二是督促相关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完成了整改;三是正在实施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业中心财务、人事管理;四是局党组分管负责人于5月26日对相关乡镇农业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

我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全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也还有差距,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时限,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话:0556-4162606;地址:太湖县高坦路375号;邮编:246400;邮箱:thnw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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