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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5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全局上下尽职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不同的形式向县公安局捐赠物资。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相关纪律,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2月24日认真研究下发《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管,确保所有捐赠物资程序合规、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通知》以“五个规范”,从捐赠接受程序、物资管理和分配、资金管理、明细台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强调所有捐赠物资只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优先用于参加防疫一线执勤民警辅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严禁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严禁用于民警辅警的补助性支出。

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实行跟踪管理,对防疫物资组织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物资管理使用规范、运行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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