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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捐赠款物管好用好
   发布时间:2020-02-25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到今天为止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多少?捐赠款物是否挪作他用?对外发布公示多少期?”近日,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再次督查县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慈善组织纷纷向县红十字会捐赠大量资金和物资,这些款物发放是否合规、捐赠信息更新是否及时等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疫情防控监督的重点。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接受捐赠的物资实施全程监督,紧盯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全流程,实行一日一督查,要求县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账目清楚,使用程序规范;完善捐赠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及时公示资金明细及用途,回应民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月23日,县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赠款453.257311万元,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商同意,共拨付捐赠款338.588988万元,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尚结余资金114.668323万元待分配;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折算人民币金额)82.0304万元,根据捐赠人意愿发放相关单位物资(折算人民币金额)82.0304万元。县红十字会及时将接受社会捐赠情况通过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共发布《太湖县红十字会关于接受社会捐赠的公示》《太湖县红十字会关于接受社会捐赠收支情况的公示》2期。

下一步,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份捐赠款物都用在最急需、最紧要的防控一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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