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纪检监察网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级巡察工作
中共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十五届 县委第八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20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2月25日至3月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2019年5月2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情况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及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督导组。制定下发了《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县委巡察办和县委第三巡察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紧紧围绕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就我局存在的6个方面13项27个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一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局主要负责人利用每周工作例会等方式进行督促过问,班子成员到局属有关单位督办、协办。

(三)突出重点,建章立制。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重点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全面进步。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强化措施,截止目前,共追责问责14人,其中约谈相关责任人10人次,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3人(其中1人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退还2015年超标准发放的加班补助141600元,修订完善各类制度9项,反馈整改的6个方面13项27条问题已完成22个、基本完成3个、未完成2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以工作调度会、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一是在5月30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在6月19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截至目前党组中心组累计学习相关内容6次。三是修订了《局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制定出台了工作例会制度,完善了《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细化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明确了各类会议的种类、范围和性质。

(2)针对“脱贫攻坚组织部署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5月30日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纳入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于3月7日、6月3日对《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相关内容组织了学习,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脱贫攻坚专题研究会议,截至目前,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4次,按照每月进村入户不少于1次的要求,开展进村入户活动10次。四是结合帮扶村及各户实际需求,鼓励程岭村、梅河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生态养殖(程岭黑猪)、制作特色农产品(葛根粉、山芋粉、笋干、大扫把等),并积极帮助贫困户推销种养殖产品,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的日常开销,让贫困户“手有活干、心有底气”。今年累计向程岭村、梅河村资助产业帮扶资金8万元(其中程岭村7万元、梅河村1万元),入户走访慰问经费2万余元。五是建立健全了党组书记包村、党组成员包组、帮扶联系人包户的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制。同时,结合“三会一课”、巾帼文明岗等契机,为包保职工、下派工作干部及帮扶村上党课、宣传扶贫常识2次。

(3)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偏软”的问题。我局联合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油烟整治专项小组,建立了联合管理机制。一是举一反三,边督边改,对城区餐饮商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档备案,共立档登记餐饮商家317户,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致全县餐饮业主一封信》各350余份。二是定期调度,跟踪落实,每周的工作例会上听取城区餐饮油烟整治情况,并安排分管领导牵头到现场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油烟排放,对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商家发放了《餐饮油烟治理公示牌》,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清洗记录,保持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4) 针对“‘城管+公安’联勤机制工作成效不大”的问题。一是5月29日县政府出台了《城管+联勤工作机制方案》,成立了县城区“城管 + ”联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联勤工作动态,重点围绕保障城管执法、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取证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了联勤职责、联勤内容和联勤区域,采取一般联勤、特殊联勤和动态联勤三种模式进行。三是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的是动态联勤,按照“3+1+N”模式(即:3名治安民、辅警,1个交警组,该路段1组或多组城管队员)进行巡逻的动态联勤模式。自联勤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发起开展流动摊贩、夜间烧烤、渣土运输等联勤整治30余次,累计出动交警、特巡警56人次,立案处罚30余起,对阻碍妨碍执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0余起。

(5)针对“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一是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项目成交通知书30日后,未开展公司注册、注册资本实缴等工作并提供城乡环卫服务,我局为推动项目实施,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底,先后向联合体送达了催促函,并3次送达了《律师函》,2次就相关事项与其签署了备忘录。二是2019年5月7日召开了项目推进会,但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环卫服务,仅于2019年5月17日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三是2019年7月3日召开了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研判会,成交供应商仅于2019年7月12日完成缴纳注册资金500万,又未按合同履约。四是2019年4月16日、6月19日、8月5日先后3次向县政府提交《建议终止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相关项目合同的请示》,并依据批复及磋商文件和合同内容,已依法依规终止该项目合同。同时,将按县政府要求重新启动招标,加快项目建设。

(6)针对“城市管理相关难题未有效破解”的问题。一是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行走城管”活动的实施方案》,分3个片区以徒步巡查的方式,对乱摆乱占、乱贴乱画、乱倒乱泼、乱停乱放、乱悬乱挂、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现象进行全方位监控,精细化管理,强制取缔了太中、朴初学校门口和新小巷道出口原小吃摊点28处。二是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翰林苑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完善了翰林苑市场内部设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破旧摊台全部予以更新,以租赁的方式在翰林苑菜市场内科学合理设置了自产自销区,安排菜农入市经营。拆除市场入口两侧的遮阳(雨)棚38个,更新设置40余块店门招牌,设置公益广告牌10个,拆除城区占道报刊亭14座。对外墙立面散乱的电线、网络线进行了规整,对市场内排水设施进行了疏通。对市场外围南侧空地进行了平整用于车辆临时停放点。并安排1名执法队员驻场管理、2名环卫工人专门负责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工作。三是在县城区科学合理选定了13个临时疏导点近200个摊位,启用了临时水果经营市场1处,二中疏导点、前进路疏导点、县医院临时摊贩疏导点各1处,新城菜利多市场内增设自产自销摊点70余处,引导流动摊贩入市入位有序经营。四是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聘请第三方对县城区“牛皮癣”进行集中整治,处罚了2起乱贴牛皮癣、小广告行为。目前,城区的占道经营和“牛皮癣”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3.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

(7)针对“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机制滞后”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法制培训计划表,结合人员岗位和工作实际,5月至8月份合理安排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7次76人。二是政策法规股对2014年以来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登记,建立台账,对少数行政执法案件执行不到位,且未及时办理结案手续的情况,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作了情况说明,并依法依规完善办结手续。三是制订了《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含括城乡规划类、市容管理类、城市垃圾类、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燃气管理类、环境保护类、交通管理类等8类132项。四是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订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先行审查机制。五是依法对“卓某随意倾倒垃圾案”进行纠错,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了处罚决定。六是8月15日对分管负责人、政策法规股股长及案件办理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而不实

(8)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5月30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明确了1名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三是6月12日、7月8日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求各党支部结合“魅力城管”党建品牌活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四是由分管副局长给网评宣传员进行了培训,充实了网评宣传员队伍,目前网评宣传员已达13人,并要求网评员常态化监测网上舆情动态,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影响和走势,及时发现上报、合理合规处置舆情,截至目前,办理论坛网贴回复58件,信访举报20件,处置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五是对2018年补充文件资料的问题,6月26日约谈了局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责任人。 

5.党内集中教育开展不到位

(9)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未完成”的问题。一是5月30日,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各支部分别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回头看”活动,并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士府邸违规建设案件、酒驾醉驾等身边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为全体党员上了题为《守规矩、敢担当、改作风,争做新常态下城市管理守护人》《聚焦对靶、精准出招,打赢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歼灭战》等廉政党课,并做到谈心谈话必谈廉政,大会、小会先讲廉政,切实做到了廉政警示教育日常化、时时化。8月份各支部结合身边违规违纪现象开展了警示教育,各支部办公电脑全部安装了廉政警示屏保。三是8月9日,各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10)针对“‘讲重作’专题教育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一是8月2日,党组对各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二是6月19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三是8月9日,各支部召开了“讲重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局机关支部查摆出支部班子问题2条,支委委员存在的问题5条;大队支部各支部查摆出支部班子问题3条,支委委员存在的问题7条;环卫所支部查摆出支部班子问题1条,支委委员存在的问题3条。各支部均对标对表重新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做到了立行立改,到目前为止,各支部查摆的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6.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1)针对“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观念不强”的问题。一是5月30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在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局党组于6月19日组织学习了《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7月8日听取了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支部分别于6月14日、6月19日对《党章》进行了学习,6月14日、6月22日、6月27日对《党支部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三是制定出台了《中共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支委员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和《2019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8月份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党员发展、“三会一课”、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支部均存在“三会一课”部分记录不全,党费收缴明细不详细等情况,现场要求各支部规范完善会议记录,重新制定党费收缴登记表,截至目前各支部能够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和局总支党建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项工作,查摆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四是制定了对下属单位《2019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将党建工作内容纳入了绩效考核内容,并已印发实施。

(12)针对“2017年、2018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未按要求进行”的问题。一是5月30日,党总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开展了2018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大会,局党组成员分别参加了各支部述职评议会,会后,各支部书记制定了自身查摆问题和领导点评问题整改清单,并做到了立行立改。三是将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纳入了对下属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7.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3)针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将2019年作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年”,开展了支部达标“回头看”活动,7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的通知》,对各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排查,对各党支部台账、记录、活动相片,“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党支部党建纪实台账清晰明了,“三个一”建档工作规范。二是8月22日邀请了县直工委有关领导对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了党建业务专题培训。三是8月2日党组约谈了环卫所支部、执法大队支部书记。

(14)针对“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7月份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各支部书记。二是6月10日局总支组织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内容,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章、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三是按照县直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了换届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了《中共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4日向县直工委提交了《关于中共太湖县城市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及所属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经审核同意后,于6月22日,按规定程序要求,对局总支部及下属3各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

(15)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2014年以来发展的党员开展了全面自查,各支部党员发展程序规范。二是经与县直工委请示,7月11日、8月19日,局总支业务人员与县直工委相关业务人员对执法大队支部2名预备党员和新发展的2名党员以及环卫所1名党员转正的相关入党(转正)材料进行了逐一核查,完善了新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对行政执法大队支部的两名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现场粘贴了相片,补盖了党校培训印章。住建局机关党委就环卫所一名党员延迟转正的问题,提供了延迟转正说明材料原件。

(16)针对“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月收缴党费,各党支部“三有两登记”记录详实,格式规范。局总支及各支部对党费收缴情况均于7月份进行了公示。二是由局总支牵头,对各支部2016年以来党费收缴、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并于6月底对局总支下属支部人员进行了调整核对,对局机关支部2016年交纳党费登记表上,登记数额与实际交纳数额不一致,支部10名党员中2人交纳的党费登记错误,登记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改正。

8.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17)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按照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上1次党课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每月或季度党建工作提醒清单4份,各支部均能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对照落实。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全程纪实制度,规范细化会议主题、形式、议程、讨论等环节,并由各支部组织委员对会议召开情况详实记录,全程管理;三是加大了检查督查力度,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化,保证局系统党员经常性教育能够持之有效地进行,局总支每次都采取不事先通知的形式,随即抽查2个支部,检查“三会一课”召开的会议记录,随机抽取几名党员进行谈话,摸清会议是否如期召开,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主题党日是否坚持经常,通过常态化督促、周例会上强调,各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

(18)针对“‘两会一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5月30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通过总支党员大会、支部会的方式,逐级组织学习了“两会一评”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7月份局党组对各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19)针对“违反‘酒桌办公’专项整治规定”的问题。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进行再学习再教育。二是开展了“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局属各单位接待费用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三是8月份对财务管理制度中涉及的内部控制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20)针对“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的问题。一是对照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津补贴发放进行核查核实,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现象。二是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牵头,清退了2015年超标准发放的加班补助141600元。

(21)针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5月30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深刻反思。二是 8月份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并严格控制和落实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加强监管,按要求规范做到了“四单”合一。三是加大了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内查互审,由财务装备股组织财务人员交叉互查,对发现的原始凭证中票据不完整的问题已详细记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行清理核对,在不改变事实的情况下,能补齐手续和证明材料的及时予以完善,保证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0.党员干部监管不到位,执纪不严

(22)针对“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做得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党组和党组织主体责任,灵活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及时纠正个别人“上班迟到”等问题,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0余人次,开展谈心谈话50余人次。二是对突出问题的单位,按“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责任的原则,对3名违纪职工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其中1人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追责问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邀请县委讲师组、党校老师、交警上警示教育党课3次。四是紧扣重要节假日来临前、重要工作开展前、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等关键时期和重要节点,采取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两种方式,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重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明规矩、亮红线、提要求。截至目前,共召开集体约谈会5次,谈话提醒50余人(次),单独约谈党员干部160余人次。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5月30日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月19日党组中心组对中央、省、市、县廉政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传达学习,7月8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结合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制定出台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两个责任”清单。

12.机关管理不规范

(24)针对“财务管理不严谨”的问题。一是8月份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二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安排财务人员到县财政局脱产学习,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对财务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轮岗,将局机关原会计调整到管理岗位,由新招聘的会计专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接任,目前已调整到位;将环卫所出纳人员调整到环卫所管理岗位,从选调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充实补充、目前已调整到位。

(25)针对“购置办公设备未通过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起草了《太湖县城管局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按照“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审计、监理、结算”等环节,落实好采购各项规定程序。二是4月至5月份聘请太湖县德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局系统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登记,按照局机关、执法大队、指挥中心分类制订了3类《固定资产登记明细表》。三是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由局财务装备股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财务人员根据资产卡片、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

(26)针对“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一是6月份对重点场所、重要岗位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健全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定期对所属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常态化排查机制。二是5月份正式启动了生活垃圾处置费随水费代征工作,届时老城区、新城区无物业小区及居住区等范围生活垃圾处置费将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费随水费代征。目前,该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已完成,其中征收范围界定、代征单位提取手续费、每吨水费征收处置费额度、征收软件升级、代征对象等问题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13.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

(27)针对“县环卫所辅助工程及垃圾站防雷工程均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一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两个均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成立了由驻县司法局纪检组、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采取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处理,并形成了调查报告。二是制定了《主体责任谈话方案》,于2019年8月19日,对环卫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起草了《太湖县城管局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印发实施,加强各类项目全程的监管力度,明确项目立项、招标、签订合同、审计等环节由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做到落实落细各项标准程序。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落实整改,巩固整改成果。

(一)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到实处,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修改、规范、完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电话:0556-4184093;地址:太湖县晋湖路392号;邮编:246400;邮箱:thcgzfj@163.com。


主办单位:中共太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湖县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7027370号-1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  联系电话:0556-4162252  技术运营:一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