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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黄梅戏演艺有限公司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18619日至716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察9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公司反馈了意见指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单位立即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暨职工会),成立了以经理邵新海同志担任组长,以副经理王清、余乘鸿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812条问题进行再细化,坚持对标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

二是迅速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了整改方案,以巡察意见和建议为依据明确了任务清单,以巡察反馈和移交内容为依据明确了责任清单。

三是循序渐进,持续有效发力。坚持整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人管,使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基本完成或正在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协调调度,尽早完成整改任务;对阶段性完成但需长期完善的整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围绕6个方面12项具体问题,已整改落实12项,全部整改完成,追责问责8,挽回经济损失3750元,制定制度1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针对黄梅戏演艺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建立班子成员理论学习制度,缺乏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的思考,缺乏对演艺人员的专业培养的问题。演艺公司将促进日常管理,健全会议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及时研究理论政策,精准把握文化事业发展方向,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2.理论学习缺失,没有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学习

针对“理论学习缺失,没有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问题。黄梅戏演艺公司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3.的意识不强

针对“黄梅戏演艺公司党建工作缺失,党员发展工作不力”的问题。我单位在职职工暂无正式党员,邵新海、王清二同志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违规私车有偿公用”的问题。公款为私车加油2150元已由当事人如数退回。

针对“公司班子成员违规报销手机通讯费”的问题。违规报销手机通讯费已由当事人全部退回,实际情况是太湖县黄梅戏演艺有限公司单位年度网费,因当时办理业务时公司没有固定场所,中国电信公司要求以个人实名制登记办理,所以单位多年度网费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5.工作纪律意识不强

针对“公司部分职工未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现象仍有发生。会风会纪不严,参会人员没有严格履行会议签到手续”的问题。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工作制度,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公司考勤以签到登记为准,代签、漏签者不论其原因,均以迟到或早退论处,超过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至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处。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提前15分钟以下者为早退,提前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批准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1个月累计3次以上,第4次开始每次罚款50元,累计一周以上予以严重警告,拒不改正,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5.旷工一天按当月日工资2天的标准罚款,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除予以严重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6.纪律教育不够经常

针对“未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没有结合2017年文化系统的违纪案件开展纪律警示教育”的问题。结合2017年文化系统的违纪案件开展纪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加强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管。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7.廉洁风险意识缺失

针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没有开展离任审计。公司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齐,财务会计工作委托社会中介人员兼任”的问题。已对2015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离任审计。公司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齐,属遗留问题,本单位所有岗位都是兼职,只能由政府解决编制问题,演艺公司无力负担专职财务人员。

8.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财务报销手续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发票无经办人签字,用银行付款为依据做支出;大额发票支出无明细清单,公务接待无派餐审批单及菜单”的问题。约谈财务负责人,财务业务人员,并要求相关人员做深刻反省。加强演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错误较多。公司财务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支出少记漏记,白条入账较普遍”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20134月份9号凭证,发放3月份工资表30070元,实际支付2100元。并未少记27970元。由于工资从20133201312月从文广新局发放,入账也归文广新局。当时出纳人员短款时发现从绩效工资中垫付个人礼金没有凭证入账,故从文广新局复印三月份工资表过来证明此事。银行存款支付2013910月医疗、养老保险费只有25748.28元,并不是46566.58元,也未少记23283.29元。

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大额支出通过现金支付,坐收坐支,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2013年初收取演出收入5.6万元现金未缴存银行。2013年初收取演出收入5.6万元现金未缴存银行,是因我们演出结束后,及时发放个人补助费用,(因历来做法及演出一行有外请人员等各种因素,需及时发放个人演出费)。2015年用现金支付道具制作费、设备租赁费等合计19.9万元。是因制作道具需现金购买木材、布料等一切设备,有时需到乡间收购相对应年代的物品回来加工等一些特殊舞台道具,所以需要现金支付。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误记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针对“演出劳务费发放不规范”的问题。现如今演艺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制度,规范发放。根据黄梅戏演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演出劳务发放制度。

三、强化管理、巩固成果。

我单位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从严务实精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成果的巩固利用。

(一)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中心任务,敢于担当,用于负责,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促进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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