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1 | 发布来源:县委巡察办 |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县医保基金管理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县医保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二、巡察监督重点
聚焦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部署要求,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民生痛点堵点,深入开展政治监督。重点聚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紧盯“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了解滥用职权情况;紧盯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欺诈骗保,了解滥用职权情况;紧盯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责任,了解监管制度机制建设运行,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责任履行、廉洁风险等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信访接待点,开通“码上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四楼县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46400);
(二)意见信箱:1.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前公开栏旁;2.太湖县晋熙镇皖西南大道与骑龙路交叉口县卫生健康中心北门旁;
(三)电子邮箱:thxwxcyz@163.com;
(四)举报电话:15855646310(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太湖县晋熙镇皖西南大道与骑龙路交叉口县卫生健康中心B座3楼县委第一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六)“码上巡察”: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28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与专项巡察内容相关的,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等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主要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在医保基金政策制定、业务经办、审批发放、机制完善等重点环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内外勾结、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导致虚报冒领、欺诈骗保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太湖县委第一巡察组
2025年7月1日